日期:2021-08-20 06:10:37作者:皮皮爱唠叨图片:未知人气:+
婚姻就是两个人、三餐、四季的相伴相守。可是,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白头偕老,有的人走着走着就丢了。
对于人生而言,中年丧偶实为一大痛。失去了伴侣的胚盘,余生没了依靠。
本来是两个人相互扶持的路,突然只剩下自己,茫然四顾、孤独无依,这种痛是无法言喻的。
经此之后有的人选择陪伴子女,孤独终老,有的人选择找到合适的人,再走一程。
无论选择哪种生活,心中都不免遗憾与失落。
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看后心中五味成杂,百般不是滋味。
一对老人相互搀扶着出席离婚案,爷爷89岁,奶奶84岁,一段路两人相互依靠着走得颤颤巍巍。
可是,到了法院之后,面对工作人员老两口没有半句指责对方的话,而是处处说对方的好话。
既然彼此牵挂、互相眷恋又为何执意要离婚呢?
原来,两位老人是半路夫妻,奶奶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后遇到了爷爷,那时他刚好中年丧偶,两个孤独的人彼此慰藉,就这样他们带着各自的孩子走到了一起。
相互扶持的日子过得很幸福,但是随着他们年龄逐渐增大,这种幸福开始出现裂痕。
年龄大了之后,两位老人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他们已经无法再生活上照顾彼此,无奈之下他们只好住进了养老院。
在养老院中,看到身边的朋友相继去世,两人心中难掩悲戚,决定回家生活。
可是,回家后,谁照顾他们成了问题。
各自的孩子都表示愿意养自己的老人,但是又都不愿意同时照顾两个老人。无奈之下,两人就想到了离婚。
在调解现场,老爷爷告诉法官,将夫妻二人所剩的3万多存款都判给妻子,那是他最后能为妻子做的事了。
老人常说:“半路夫妻,永远是贼,交身不交心”,可是,半路夫妻,亦如知己,相互体谅、彼此扶持,一起走完人生的后半段。
可是,当他们都老了,无法彼此依靠,需要子女照顾陪伴,无法决定自己的归属时,又该如何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要弄清楚继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判断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标准是继父母是否父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的,双方在法律上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二老的子女是二老共同抚育长大的,那么他们就有义务赡养老人。
比起法律的宣判,更让人心痛的是心中情感的割离。
根据“六普”数据分析,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男性丧偶老年人占21.1%,女性丧偶占46.7%。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接近3亿人,而空巢老年人家庭占比或将达到90%。
社科院的某项调查显示,我国80%的丧偶老年人有再婚的意愿,但真正付诸行动而登记结婚的不到10%,有不少老年人选择了非婚同居的方式来实现其搭伴养老的目的。
为什么他们会对再婚这件事如此谨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自子女。
首先,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再婚意味着需要赡养一个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老人,平时无病无痛还好说,一旦身体有点毛病,对方子女们必然会有意见。
毕竟谁也不想吃亏,谁也不想替别人养老人。
加之子女们也有生活的压力,一遇到需要照顾的情况,子女可能会推卸责任。
再者,父母再婚,难免会触及到子女的利益。
在电视剧《都挺好》里,苏大强和蔡根花就是例子,子女总是担心父母再婚后财产会便宜多方的孩子。
最后,有些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寄托了浓厚的情感,其中一方去世后,无法接受其他人代替她(他)出现在自己的生活中。
可是,对于丧偶的人来说,子女的陪伴永远比不上身边有一个知冷知热的老伴。
尤其是子女都成家了,老人独住。一个人面对着空荡荡的家,面对冰冷的房屋想要找个人倾诉的愿望会格外强烈。
作为子女的我们该如何让父母和我们都皆大欢喜呢?
第一,如果是父母中年丧偶再婚,作为孩子既然享受了继父母的照顾就有赡养他们的义务。无论对方子女如何,自己做到问心无愧最重要。
第二,如果父母老年丧偶,再婚时可以提前商量好一切事宜。
双方老人、孩子坐下来,就双方父母的日常起居、生活费用及日后病痛、养老等事情做好划分,提前做好打算,好过事发胡乱攀扯。
中国有句话叫“养儿防老”,虽然现在不少人提倡“无恩论”,认为父母养孩子和孩子养父母都应该自发自愿。
但是,作为一个人,感恩应该是基本素养。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应该是为人子女最基本的。可事实是,生活中有很多人迫于无奈,无法陪父母变老。
随着父母年华老去,当肉体渐趋衰败的时刻,他们心里的孤独感,会逆向生长,越来越蓬勃,越来越庞大,直至茁壮到先于肉体的衰亡。
作为子女,很多时候无法为他们排遣这种孤独,所以如果他们有机会遇到那个排遣孤独的人,别阻止。
毕竟,衰老是每个人的未来之事,到那时,当我们自己也将被孤独荼毒灵魂,希望那时的你身边有一个帮你排解孤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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