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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对方不同意就离不了婚吗(起诉离婚对方死活不来)

日期:2022/06/08 15:48:45图片:未知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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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幸福的,那些不幸的婚姻走向离婚,要么协议离婚,要么诉讼离婚。

而在婚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往往也是比较弱势的一方。

尤其是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下,受害方更是以女性居多。

一方面她们遭受痛苦,想诉讼离婚,却又无法证明自己的遭遇;另一方面对方常常抵触漠视,不改正、不调解、不到庭。

那么,是不是对方不到庭就不能离婚呢?这是许多当事人都担心的一个问题。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简介

露露跟小李在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生育了女儿李小雨(化名)和儿子李小锋(化名)。

两个人在201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2019年春节后开始分居。

2019年7月11日,露露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因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

2020年8月24日,露露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李离婚,法院再次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后露露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露露起诉时表示,想离婚的原因是,一方面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并没有建立感情基础,以至于常因家务琐事生气,小李平时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并经常酒后无故殴打辱骂露露及两个孩子,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露露表示自己无法忍受小李的种种恶习,才在2019年2月被迫离家出走,且已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为了给双方和好的机会,两次判决不准许离婚,现如今双方感情并未得到修复,且因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应依法判决离婚。

审理过程中,小李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

争议焦点

一方多次起诉离婚,对方故意不到庭逃避现实,能否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

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律师分析

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原告已经是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且在本次诉讼中,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实在难看出对双方感情的珍视及为挽救婚姻所做的的努力。

无论被告的行为是不愿意离婚拖延时间,还是对夫妻关系的不重视,不到庭的行为都能够视为其对于原告的离婚诉请持放任态度。

另外,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已超过两年,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案件仍然可以缺席审理。最后的结果取决于审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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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离婚律师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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