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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情人要报复我我该怎么做,儿子却遭男情人报复杀害

日期:2022/07/04 15:40:41图片:未知人气:+

【案情回顾】

郭某(女)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深爱自己,儿子姚某(男,殁年16岁)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并且作为留守儿童的姚某特别懂事,经常给父母打电话,对父母嘘寒问暖。

郭某平静幸福的生活在2016年11月份戛然而止,因为工作认识了宿某,宿某见郭某长相靓丽,丈夫老实巴交,便放心大胆的屡屡对郭某示好[惊呆]。虽然家庭美满,但郭某总觉得生活太平静,丈夫也缺乏情调。但懂浪漫、舍得花钱的宿某让郭某觉得,生活有了激情。于是便答应了做宿某的情人,此后郭某经常对丈夫谎称加班,实际上与宿某在外厮混。但二人的关系,还是被郭某的丈夫发现了,郭某的丈夫为了断绝二人关系,将郭某带回了河南老家,并且让郭某更换了手机号码。

但宿某却不依不饶,追至郭某老家,期间与郭某的嫂子扶某联系,声称:如果郭某不同意自己见面,就杀害郭某。郭某惊恐之下便与宿某见面,但明确表示要断绝二人的情人关系,宿某不同意,二人不欢而散。过了几天,宿某为挽回郭某,印了大量二人之前所拍的私密照片在郭某家附近散发,并将二人的情侣T恤挂在郭某家门前的树上。见郭某仍不为所动,宿某遂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宿某买了两瓶敌敌畏,准备杀害郭某后自尽。随后,宿某在郭某家蹲点。很快发现郭某的儿子姚某(男,殁年16岁)单独出门,便扑过去对其胸腹部猛刺数刀,至姚某当场死亡。而后,宿某并没有服敌敌畏,而是畏罪潜逃。

几天后,宿某被河南周口警方抓捕归案,其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判决】

2018年3月3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认定被告人宿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宿某没有上诉,河南省高院和最高院均已复核终结。

【结语】

1、宿某为阻止郭某与其断绝情人关系,报复杀害郭某儿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因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婚外情害的不只是自己,年幼的儿子生命也戛然而止。原本郭某家庭幸福美满,却不甘于平静的生活,婚外情让自己身败名裂,也因此失去儿子。不知道,这一刻郭某作何感想,是不是后悔当初的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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