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24 09:29:31作者:理个税图片:未知人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消息公布,2019十一国庆节假期是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是法定假日。那么问题来了,国庆节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午餐时间算入工资时间吗?
平常上班时间5天8小时,国庆节安排10月1日-3日加班,加班工资是3倍还是4倍?但是每天由于工作性质还超过8小时工作时了,那么超出的小时还要给员工算费用吗?
答: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在原有工资基础上,另外支付3倍工资,也就是4倍工资。由于工作性质还超过8小时工作时,目前劳动法没有具体统一规定,可以换算成小时工资,按加班费支付。
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3倍
注意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注意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员工午餐休息时间12点-下午2点,午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吗?10月1日-10月3日加班,午餐时间是否按三倍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该法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虽然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午休时间、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但是单位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午休时间属于员工自行安排的时间,单位应避免安排工作随意占用。
因此,如果单位告知了员工有关的工作时间,实际上员工也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午餐和午休。中午用餐时间不属于上班时间,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更不用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午餐时间员工是边工作边吃饭,午餐时间应当认定为上班时间。
问题三:
我与A单位工作期间,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单位没有支付补偿金,我跳槽到和A单位竞争的一家B单位。这样的话,我算违约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保密协议和付竞业限制不同,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保密义务的人员,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后,跳槽到B单位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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