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25 09:44:51作者:封面新闻图片:未知人气:+
吴女士
“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事发几个月后终于立案了!封面新闻注意到,余杭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消息,12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化名吴女士)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从被偷拍造谣至被原单位辞退,到求职时被拒绝,杭州的吴女士近几个月正遭遇着活生生的“社会性死亡”。除此之外,之前发生的“清华学姐事件”以及“成都女孩确诊后遭遇网暴”等都彰显了信息被曝光后个体遭遇的“社会性死亡”后果。那么普通人遭遇“社会性死亡 ”后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网友评论,支持吴女士法律维权
什么是“社会性死亡”
社会性死亡,是近几个月流行于网络的一个热词,其含义多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被称之为“社会性死亡”,和另外一个网络语“公开处刑”的含义比较接近。
该词最早出自美国人托马斯·林奇的书《殡葬人手记》,书中有一段对死亡种类的描写,摘自原文:死亡有多重意义。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叫“肌体死亡”;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确定的,叫“代谢死亡”;最后是亲友和邻居所公知的死亡,“社会性死亡”。和如今作为网络语使用的释义也比较接近。
“社会性死亡”一词真正进入公众视野,其实是最近3个月的事,而这又是由于3起热点事件:8月29日“罗冠军事件”;10月13日“一份礼物事件”;11月17日“清华学姐事件”。
其中,“一份礼物事件”不过是恶搞带来的尴尬,另两起事件则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
在“罗冠军事件”中,女方用微博ID“加油吧Vicky”发长文,讲述自己被男友罗冠军强奸,并公布了罗冠军的身份证照片、工作场所、籍贯、职业等信息。当事人罗冠军很快遭到各种骚扰,无法正常生活。但没过多久,事件出现反转,女方承认发出的内容都是假的。律师声明和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也很快被公布。随后,罗冠军表示与女方和解。“罗冠军事件”就此打住。
在“清华学姐事件”中,清华美院一名女生在微信朋友圈和群里称,自己在学校食堂被一名学弟性骚扰。次日,从学校保卫处调监控后,她承认“只能看见一个黑色的东西擦过去,目前看来确实不是手”,对于自己未经查证就公布当事男生的个人信息并侵害其名誉公开解释道歉。
“清华学姐事件”
“社会性死亡”造成的严重后果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暴力,是一种私人执法的行为。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认为,在网络空间热传的评价使当事人受到致命损害,导致这个人在将来的生活中受到不应有的歧视,同时失去大量的正常生活机会等。
吴女士被造谣的视频截图
因此,为了避免“社会性死亡”这种现象频繁发生在每个普通人身上,社会个体遭遇这种侵害后就得有法可依去维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将为制止“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
杭州余杭法院立案通知
打通维权通道,善用法律武器
实际上,多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近期发生的“成都女孩确诊后遭遇网暴”也一度引发网友担心,不少人感慨,病毒不可怕,可怕的是网络流言带来的社会性死亡。事后,官方对造谣的人实施处罚,同时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称,四川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进一步用官方手段加强管理避免此种事件的发生。
其实,早在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就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那么,未来该如何更加有效治理网络暴力尤其是背后的变种行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关键是要运用民法典、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保障每个人的人格权。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尽到相应的义务。受害人也要有维权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要及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影响,避免损害扩大;如果对个人的损害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就要勇敢地去法院起诉,切实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也给出建议,平台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从司法层面加大对网络暴力以及网络侵权的严惩力度;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制定相应行业规范;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提高道德自律意识,让网络生态空间更加风清气朗。
就此次杭州吴女士遭遇网暴事件来说,她坚持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一定程度上也在树立一个法律样本,她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封面新闻综合 Vicky 资料据 央视新闻、中新网、法制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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