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28 09:14:28作者:刘谟城律师图片:未知人气:+
中午,妻子给我分享了一篇讲爱尔兰禁止离婚的文章并感慨这样很浪漫,原文大意是说:在爱尔兰各市政机关办公大厅,都有液晶屏显示本处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协商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从1年到100年不等,期限届满后,若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否则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且,年限的时间越短,结婚的费用越高;选择一年,说明你不懂婚姻,于是给你一本厚厚的书籍学习婚姻,而选择100年期限的夫妻,却只有一张纸,写道:祝你们白头到老。
简略看完文章之后,我就觉得哪里不太对劲,这种做法浪漫是浪漫,但却是反人性的(现在不都提倡婚姻自由嘛,既然有结婚的自由,离婚也自然应是自由的),带着严重怀疑的态度在谷歌检索了关于爱尔兰婚姻的相关法令,发现完全就不是那么一回事,文章纯粹是在灌鸡汤来博流量,估计也是想着没多少人会去关注一个西欧小国的婚姻制度。
事实的真相是:
一、如果说爱尔兰禁止离婚的说法还有一定的出处(源于1996年之前的《爱尔兰宪法》规定,但现行法律已经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离婚),那 “男女双方结婚时可以协商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的说法则完全是无稽之谈。通过查看爱尔兰关于结婚要求的相关法令,从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说男女双方可以在结婚时自行协商婚姻期限,并根据婚姻期限的长短来收取结婚费用,所以,什么协商“从1年到100年不等”的期限、“选择100年期限的夫妻”都只是存在于网友的美好想象中。
二、爱尔兰禁止离婚的规定是出自于1937年通过的《爱尔兰宪法》
在爱尔兰1937年宪法中是有明文规定“不得颁布法律规定解除婚姻”,禁止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宗教,绝大多数爱尔兰都信仰天主教,而在天主教教义里,离婚是一种罪恶的行为。该项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尽可能地维系婚姻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人呼吁修改法律取消离婚禁令。
三、1996年6月17日之后,爱尔兰已经取消了宪法规定的离婚禁令,并制定关于离婚的具体规则,只有在法院批准离婚令后,夫妻双方才解除婚姻关系。爱尔兰的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说夫妻双方不能离婚,只不过是离婚条件较其他国家而言更为严苛而已。
基于上述分析,爱尔兰禁止离婚的文章完全是作者的杜撰,能够在网上广为流传也应该是基于网友们对于浪漫婚姻的美好想象,毕竟都想谈一场不分手的恋爱,想拥有一段完美的婚姻。但婚姻是靠经营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好,一样能够白头偕老,毕竟现如今允许离婚的爱尔兰仍是欧盟在离婚率最低的国家。
法律依据:
一、1995年11月24日经公民投票批准爱尔兰宪法第十五修正案,并于1996年6月17日经时任总统玛丽·泰蕾兹雪梅罗宾逊(Mary Therese Winifred Robinson)签署成为法律。修改后的规定如下:
法律所指定的法院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但只有在以下情况下,该婚姻关系必须满足:
(1)在提起诉讼之日,夫妻在过去五年中彼此分开居住了至少四年,或至少四年。
(2)配偶之间没有和解的合理可能性,
(3)法院认为适当考虑到这种情况的规定是针对配偶,配偶双方或配偶双方的任何子女以及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人而存在或将要作出的,以及
(4)遵守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条件。
二、2019年5月24日,爱尔兰就离婚法律再次进行了全民公投,将上述离婚规则修改为:
在法院可以批准离婚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提出申请之前,这对夫妻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住过2年。
(2)提出申请时,其中任何一方必须在爱尔兰居住,或者其中任一方必须在提出申请之前至少在爱尔兰居住1年。
(3)绝不可能有和解的合理前景。
(4)必须已经或将会为配偶和家庭的任何受抚养人(例如孩子和其他亲戚)做出适当的安排。
三、爱尔兰的结婚要求:
为了使婚姻在爱尔兰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双方必须:
(1)有能力结婚。(要求双方超过18岁;已向书记官长发出了三个月的结婚通知;可以是单身,丧偶,离婚,曾因死亡或解散而结束的民事合伙的前民事伴侣,或者已婚姻婚姻或民事合伙的民事废止或有效的外国离婚或解散;具有理解婚姻本质的精神能力;双方不得具有血缘关系。)
(2)自由地同意婚姻。如果某人在结婚时因醉酒,脑部损伤,精神残疾,精神不稳定或精神错乱而无法理解婚姻的含义,则可能没有自由同意。此外,如果某人因威胁或恐吓而同意结婚,则其明显的同意也可能无效,并且婚姻可能无效。
(3)遵守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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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谟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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