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26 08:48:30作者:海报新闻图片:未知人气:+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创设了首办负责制,强制报案等义务;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并规定了详尽的预防和处置措施。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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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这是烟台市某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原、被告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极其不协调。被告性格暴躁,经常对原告恶语相向。婚后生活不到一年,被告就开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令原告身体和精神备受折磨,原告也因此经常受伤,多次到医院就诊。被告曾承诺以后不再动手,但承诺之后仍然没有改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被告支付原告精神赔偿金。
法院认为: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均可支持,但家庭暴力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精神赔偿金。
如果原告第一次被殴打时及时求助,判决可能就是另一个结果。
面对家庭暴力,《条例》扩大了求助人员的范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同时,《条例》扩大了求助对象的范围,受害人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定要学会下面这些反家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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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的法定职责
《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纳入接警处警范围。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并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置:
(一)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控制加害人;
(二)及时调查取证,询问加害人、受害人和目击证人,并使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制作询问笔录;
(三)对需要紧急救治的受害人,协助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治,有伤情的,依法进行伤情鉴定;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五)查明事实,作出危险性评估,依法予以处理。
长期以来,将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受此思想影响,公众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在家庭暴力未造成严重后果前,对公权力是否应该介入存在不同看法。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问题,家庭不能成为暴力的庇护所,国家公权力必须保护公民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上有着其他部门机构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操作规程:
1.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纳入接警处警范围是其法定职责
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纳入接警处警范围是其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具有执法上的强制性,工作具有全天候性,可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施暴人。实践表明,警察有能力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警察介入对施暴者有强大的威慑力,也增强了受害人的安全感。
2.公安出警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措施处置家庭暴力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是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控制加害人。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暴力正在进行,警察可在第一时间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对于不听从劝阻的,可采取强制措施控制施暴人,保护受害人免受进一步侵害。
二是按照有关程序调查取证。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多发生于家庭内部,且多涉及夫妻间的隐私,外人不易察觉,即使察觉也难以举证事件的细节,受暴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后往往无法找到有力证据。如何取得施暴证据成为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惩罚违法行为的关键。因此,条例赋予公安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公安机关依法询问加害人、受害人和目击证人,详细询问事发的具体情况,将他们陈述的事实记录下来,作为报警记录,并使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报警记录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三是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身体伤害,甚至危及生命,严重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对需要紧急救治的,警察应当协助受害人到医院治疗;需要伤情鉴定的,警察应当协助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证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伤情鉴定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可据此要求经济赔偿。因此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十分重要。
四是对特定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安置。与其他家庭成员相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又难以通过自己的力量获得法律的保护。为了避免可能面临再次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应当优先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健康和安全,将其带离家庭,进行紧急救助和安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到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负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职责的单位和组织,对因家庭暴力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紧急救治的被害人,应当立即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对面临家庭暴力严重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需要临时安置的被害人或者相关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置。”《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民政机关在采取紧急安置措施时的法定职责,同时将保护的对象从未成年人扩大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是进行危险评估后,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危险性评估,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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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省妇联权益部
编辑:PP 璇璇 校对: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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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肃批评、教育为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D.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批评和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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