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26 11:40:41作者:法律智囊团图片:未知人气:+
近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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