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23 17:45:47图片:未知人气:+
来源:泉州网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驾乘人员都要戴头盔 非机动车道上不逆行
台海网1月22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泉州市出台的首部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与市民的生活出行息息相关,其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条件、生产和销售、登记管理、通行规定、车辆停放、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办法》施行之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骑行时应该注意什么?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解读。
还有不少市民骑电动车出行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头盔。
现状统计
中心市区合标车706942辆 已上牌在旧国标车参照管理
据了解,《办法》所称中心市区,指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合标电动车保有量883900辆,中心市区合标电动车706942辆。
不少市民会提出疑问,符合旧国标(已上绿牌)却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适用本《办法》?据交警介绍,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基于行政信赖原则,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实施之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已合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依照本《办法》管理。
登记管理
车辆变更应及时办理手续 鼓励车辆所有人购买保险
《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灭失、损毁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外形或者最高车速、功率、电压等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购买保险,是行车时的一种保障,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保险来理赔。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心市区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以来,商家就对售卖电动车的市民免费赠送三年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市民骑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报保险理赔。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处了解到,市民若发现电动车保险过期,可以带上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续保。
道路整治
优化通行条件 确保非机动车通行权益
有市民提出,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条件还不完善,非机动车道不平坦、不连续且被占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电动自行车通行困难,对于《办法》的施行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据介绍,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是合理有效地组织交通流并依法管理的关键。为了优化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条件,确保非机动车的通行权益,《办法》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于道路整治的职责分工和内容,以期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路权改造和提升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障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益。
我市着力在既有道路空间资源条件下,开展路权基础设施的恢复和路权管控保障方面的改造提升,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完成市区湖心街、田安路、津淮街等道路非机动车道的改造,其他路段的非机动车道的改造以及路权的提升工作也在持续推进。
今后公共场所的电动车要按规定停放
车辆停放
不得随意停放 禁止在安全出口处充电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会觉得电动车体积不大,随便停放一下不碍事。《办法》在车辆停放上做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并按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车辆停放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按统一朝向依次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划定禁行区域。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划定的禁行区域周边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车场。
值得注意的是,在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道路有障碍物的对面一侧;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的出入口处或者消防队门前;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停放的其他地点,都不能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和消防验收方面,《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禁止公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
共享电单车
明确投放标准 共享电单车违法也会被罚
而对于共享电动车,《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共享电动车监督管理的职责和其制定共享电动车管理办法的任务。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车辆投放标准、停放规范、调度规范等规定。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已经着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登记,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的驾驶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办法》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根据需要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
近年来,从事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了有效减少这些从业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现象,《办法》纳入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此类企业对下属从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有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并鼓励企业建立对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
通行规定
此次施行的《办法》,最受市民关注的就是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办法》中指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二)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三)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载人载物应当符合规定;
(五)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应该在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要求;
(七)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同时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八)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九)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应当与前方和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解析
非机动车道上也不能逆行
电动自行车右侧单向通行示意图
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不得逆行的规定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此处的右侧通行应该怎么理解呢?是否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不能逆行?
交警介绍,右侧通行是我国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循的通行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双向不宜小于4.5米。而泉州市中心市区面积小、人口密集,所有非机动车道均不符合设置双向通行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路的条件,因此,在中心市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靠右单向单侧通行,也就是说,即便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不能逆行。
“严格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效率,避免电动自行车为躲避逆行车辆而驶入机动车道,并减少由于逆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办法中指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据交警介绍,佩戴安全头盔这项规定从公安部到福建省交警总队都出台了明文规定。《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去年4月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也积极开展各种整治、宣传活动,其中,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成了“重中之重”。交警部门通过现场整治、监控抓拍、宣传劝导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
权威数据表明,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到致命伤的几率是戴头盔的1.5倍。可见,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发生事故时减少伤亡的“最后一道防线”。
饮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会受罚
此外,对于酒驾电动车的问题,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酒醉驾也会受罚。
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规范,具体的标准比如整体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小于或等于60V等。“超标”电动车是指那些不符合该标准的二轮电动车,这些车辆如果经鉴定符合机动车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为了自身的安全,要自觉做到,拒绝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开心出门,平安回家。(记者 傅恒 王柏峰 实习生 吴弘宇 通讯员 邵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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