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20 11:31:25图片:未知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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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张庆与王梅喜结连理,但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张庆素来放荡不羁,竟与同事李秋雅暗生情愫。不久,张庆竟然与婚外异性李秋雅同居。7月7日,李秋雅怀孕。12月12日,张庆在上班途中,被索明驾驶的机动车当场撞死。2021年3月8日,李秋雅生育一子,取名郝运来。李秋雅为在家照顾孩子,将工作辞掉,但其一个人抚养郝运来的压力较大。于是李秋雅去到王梅家里索要抚养费,但王梅哪里肯給?王梅道:“阿庆是那个司机索明撞死的,你要有本事就向他要去,我肯定是不会给你的。”李秋雅吃了个闭门羹,心中颇为不快,但转头一想:“孩儿他爸确实是那个司机索明撞死的,我还是先去问下律师吧,说不定真的有戏呢。”于是,李秋雅前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此事。
【法条速递】我国现行《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条解析】这是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对胎儿利益进行特别保护的条款。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法律有必要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作出特别的规定。
本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胎儿在特定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据本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采用“视为”一词主要是与该法第13条的规定相对应。该法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本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又有必要在一定情形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本条采用“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
本条将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规定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在这些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此处的“遗产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遗赠。胎儿是法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有遗嘱的,胎儿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嘱确定的份额。胎儿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胎儿,将来按遗赠办理,胎儿取得遗产继承权。“接受赠与”指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胎儿,胎儿此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本条用了一个“等”字,没有限定在继承范围以内,原则上也包括侵权等其他需要保护胎儿利益的情形。
本案中,李秋雅之子尚在腹中之时,孩子的生父张庆在车祸中去世,并因此丧失了抚养郝运来的能力。由于这一后果是因司机的侵权行为导致,所以这一后果也要由司机索明承担。所以根据法律,司机索明有责任承担并支付这部分抚养费。
最后,小王也呼吁大家重视胎儿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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