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08 15:53:34图片:未知人气:+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近日,市民胡某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来到蓬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咨询,其案情简要如下:
胡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在大学时代谈恋爱,后迅速坠入爱河,毕业后两人结婚,结婚后过了三年,两人一直没有小孩,李某的家人对胡某多有不满,胡某也多次到医院进行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对身体进行调理。李某在其家人的唆使下,对胡某日渐冷漠,李某的工作也使得其无暇分心照顾家庭。2020年12月,李某因为工作调动不得不与胡某开始分居,胡某缺少李某的陪伴与关心,又因多年不孕而与李某的父母相处十分不愉快,感到生活失去了快乐与希望,再三思索之下,胡某希望开始崭新的生活,于2021年8月向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李某当庭表示不愿意离婚。同年12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陈某疑惑,法院为什么不判决离婚?怎么样才算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样才能离婚?
法援律师了解胡某的案情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其解答了疑问。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李某和胡某分居不满两年,两人的婚姻不满足上述的情形,夫妻感情还未彻底破裂,还有挽救可能,法院没有支持胡某的离婚诉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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