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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不给生活费怎么办?(她却不给生活费)

日期:2022/05/10 17:52:49图片:未知人气:+

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女士。婚后,程先生将自己的银行卡、存折等交给刘女士保管。2019年8月程先生突感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后被诊断患有结肠癌、肝癌晚期,程先生为治病已花光个人所有积蓄,又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陷于困境,向妻子要生活费遭到拒绝,向政府部门申请低保,又因妻子收入过高不符合申请条件。无奈之下,程先生将妻子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女士每月支付扶养费3000元。

那么,程先生可以要求妻子支付生活费吗?民法典对此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这一条是民法典关于夫妻间扶养义务的规定。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应当共同努力为家庭贡献力量,夫妻之间有相互照顾、相互关心的义务,这是婚姻生活的应有之意。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既包括经济上的支持与帮助,也包括心理上的相互关爱与扶持,而且,这种扶养义务是平等的,丈夫对妻子有扶养义务,妻子对丈夫也有同样的扶养义务。如果一方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需要扶养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应当承担扶养责任,给予经济帮助或照顾。

现程先生因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无法享受低保待遇,生活确实困难,而刘女士银行高管,年收入达40余万元,具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基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间的相互扶养的义务,程先生可以起诉要求刘女士支付一定的扶养费,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具体给付标准将由法院根据请求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支付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确定。

来源:海淀法院、天平阳光app

作者:冯芸菲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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