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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现金埋地5年(建行员工ATM机盗200万)

日期:2022/05/02 10:36:36图片:未知人气:+

作者 | 市界 王春晓

编辑 | 朗明

建行一加钞员深夜从ATM机盗走近200万元,竟然买到景区树下通知妻子取走钱。案发后,其家属向银行交回钱款,加钞员本人在五年半后,才被警方抓获。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1975年生的姬某某,高中文化,曾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职工,主要从事ATM机加钞工作。

2014年3月29日晚,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临渭区前进路建行营业厅ATM取款机设备间内,将钞箱中135万元现金盗走。

得手135万元的姬某某并未就此收手。一个小时后,又从高新区渭化家属院物业社区服务中心西侧建行ATM取款机设备间内,盗走钞箱中的63.11万元。经过银行清点,姬某某两次盗走198.11万元。

奇葩的是,姬某某盗走现金后,将60.62万元埋在了一处景区的一棵梧桐树下,还通知自己妻子去取钱。剩余的钱款,则被姬某某随身携带挥霍。

不过,案发后两天内,近200万元的钱款就被追回。3月30日,姬某某的家属向银行交回了60.62万元,31日,又向建设银行交回137.49万元,共计198.11万元。

遗憾的是,姬某某本人在5年半后,即2019年12月,才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姬某某利用其担任银行ATM管理中心加钞员之便,将单位198.1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同时,姬某某本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家属已代其向建设银行渭南分行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轻处。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该案公布后,不少网友表示震惊:“这个在银行盗窃也是奇葩”、“这是什么骚操作”、“图个啥,闲着没事像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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