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30 18:22:27图片:未知人气:+
我一个远房表哥,叫张强。我大部分时间在外面上学、工作,和张强并不是很熟悉。只是每年过年回老家都会听到他的消息。
表哥张强兄弟四个,75后,他是老大,在他们那个地方属于比较落后的家庭,早早辍学,到了30还没结媳妇。后来听说,我一个亲戚给他介绍了一个农村妇女,两个人结婚了。大概2008年的时候,因为地少,两口子开始跑到北京卖菜,北京人多啊,卖菜的生意渐渐好了起来,后来他们给学校送菜,先是一个学校,后来学校逐渐增加,生意渐渐好了起来,获得了创业的第一桶金。
再后来他们在北京承租了一栋楼,然后再把大楼租给来北京做生意的人,逐渐发家致富,现在在北京有三四套房子。去年他家小孩回家,还开了一个宝马7系。后来听说表哥张强跟一个从重庆来的租户好上了,给她在重庆买了房、买了车。
我的表嫂子听说我是律师,来找到我。问能不能把这些财产要回来。
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现实中,夫妻一方出轨第三者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出轨一方往往会赠与第三者钱财,甚至为其购买房屋等大额财物。
根据法律规定,我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将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且该赠与行为因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所以,我表哥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他帮小三购置房产、车辆使用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 这种赠与应属无效。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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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大师兄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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