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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父母与子女就近居住,赡养老年人只给生活费可以吗

日期:2022/04/06 11:28:46图片:未知人气:+

现在随着生活方式的不断改进,养老的方式国家也在不断改进,为了促进子女更好的承担养老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相关政策,强调鼓励鼓励父母与子女就近居住,这样能够更好的促进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感情。

鼓励父母与子女就近居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意见》强调,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意见》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以承担养老责任,其实是在居家养老基础上提出的一种顺应中国人生活方式和伦理特点的应对之策。要实现这样的养老方式,目前主要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意愿,二是条件。与父母就近居住可能是一种更好的方式,即保持“一碗汤的距离”,双方既可各自独立,又能相互照顾。应对老龄化社会需要住房政策上的联动,使更多家庭易于租住两套房,才能满足成年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的养老条件。

赡养老年人只给生活费可以吗

这是不可以的。赡养老人并非仅指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贴心照顾、精神上的关心抚慰对于老年人来说更加重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14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18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子女和父母登报断绝亲子关系还履行赡养义务吗

需要履行。实践中,通常认为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因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登报断绝亲子关系,子女仍然负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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