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03 14:54:41图片:未知人气:+
周星驰前友女于文凤和他打个了财产官司,爱八卦的你们一定差不多了解这件事了吧。
周星驰与于文凤自1997年恋爱。于文凤一方在开案陈词中提到,两人既是情侣亦属商业伙伴,2002年起,周星驰委托于文凤投资物业及基金,同年两人达成口头协议,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投资得益中抽取10%佣金,有关投资项目包括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豪宅“比华利山”3个单位连5个车位,以及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等,涉及佣金逾7000万港元。
周星驰方回应几点,一,分10%是说过的,但这只是在某一个维港露台晚餐后的浪漫情话。二、于文凤是恋人,不是商业伙伴,她确实曾替他投资,有亏有赢,如果赢了要分,那输掉的1300万港元怎么不用负责呢?三、2002到2012年间,向于文凤支付逾3160万港元,是爱的馈赠,不涉及商业关系。
于文凤又说了,有商业关系,在2002年4月首次透过公司,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每月薪酬2万港元,但当时双方已有共识,于可从周的获利中分成。
周星驰又说了,就“天比高”项目而言,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故不应视作投资。他视“天比高”为其梦想中的房子,单是装修就花费了4150万港元,负责设计的意大利设计师,更特地来港19次视察,历时7年到2011年才完工。那时周虽已与于分手,但因完工时于家正在装修,周仍愿意让于及其母亲住进去,成为其新屋的首个住客。
超级豪宅“天比高”
周星驰的大律师盘问时还向于文凤提出质疑,指周星驰本身已有投资顶级物业的丰富经验,根本是于文凤要向周星驰学习,而非由于文凤辅助周星驰。对此于文凤并不同意,她指自己在认识周星驰时虽无持有物业,但从父兄处学到不少物业建筑与投资的知识。
财产官司谁跟谁打都正常,看新闻透露的信息,周星驰有几点明显说不通。一,你准备自住的就不算投资?房子升值了没?房子还在的吧?装修导致的增值可以减去,房子本身的增值和你是不是自住有个毛线关系。如果这不算投资,那所有房子都可以说不是,你可以说,我周一住这儿,周二住那儿,都是自住。
二,别人帮你投资赚10%佣金,当然不承担亏,亏了的部分最多不拿提成。你请律师打财产官司,律师也按比例分成,要你说,如果官司输了还要倒贴你?
三是说分你10%是情话,这话真的够渣了,约等于骗子。膨胀到有了皇帝的错觉。随意封官,随意承诺,睡一觉醒来后说我说着玩的。虽然这浪漫情话可能没有白纸黑字,他倒也承认说过这句,但咬定没有法律意义。
法律意义可能是没有呢,但这官司一打,周星驰也够臭的了。换种解释就是,用得着你的时候给你画块饼,有你这块饼,人家才卖力做,结果发现原来是一块画饼。约等于老板跟喜欢他的秘书说,你三年不拿工资,我到时候一笔给你多少,这个公司有你一份子。三年后,老板说:我说着玩儿的你也信。
周星驰 与 于文凤
我们对情侣间的话其实有一定的免疫,比如,我会爱你到永远,这种话现在基本能做到既往不咎,但分钱这种事,最好不要当情话来说,是人都会当真的。
另外,我偏个航线:10%是7000万,那收益是7个亿了,资产那是几十亿了,有钱啊!
谁也别看不起婚前协议,谁也别看不起亲兄弟明算账,谁也别不好意思情到浓时也能坐下来签协议。协议这个东西就是防止变化。
爱情这种最善变的东西,不适合为协议担保的。
END.
作者:鲁瑾 电台主持人/专栏作者
标签:前女友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gzkyz.com.cn/article/194495.html
鲁智深姐姐
倾诉你的情感,分享属于你们的故事Copyright 2005-2020 www.gzkyz.com.cn 【可可情感网】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1020401号
声明: 部分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