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4/17 11:28:17图片:未知人气:+
离婚之后,很多父母想给孩子改名,尤其女方有这种想法的多。那么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这一块呢?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孩子姓名的变更,由父母协商一致后决定。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协商同意改名的,应当征得孩子的同意。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孩子,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父母要求变更姓名的,须征得本人同意。18周岁以上的孩子申请变更姓名的,本人就可以申请。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来,父母只能决定10周岁以下孩子的姓名,因为离婚协议是父母之间的离婚约定,不是和孩子的约定,所以10周岁以上的孩子改名,离婚协议是无法约束的。
所以我们写离婚协议改名内容的时候,孩子需要是10周岁以下,否则没有任何意义。那么内容怎么写呢?
比如你是女方,你就写这样的话,关于孩子的姓名问题,经男女双方自愿协商,男方同意女方离婚后更改儿子某某某的姓名,若需配合当地HJK工作人员核实,或者在相关更改姓名的文件上签字,男方承诺按女方的要求予以配合。。
这样就OK了,你会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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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夏在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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