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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离婚要退彩礼吗,离婚要不要退彩礼

日期:2021-12-19 12:01:10作者:普法咨询小帮手图片:未知人气:+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一种,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但因为彩礼往往数额较大,不少人都为此“扯上了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例如订婚了的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这给出去的彩礼男方还能要回来吗?

案例分析

王某与唐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在相识仅一个月之后便决定结婚。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王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唐某转账16万元,双方于相识后的六个月举办了婚礼。婚礼后双方短暂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发生矛盾,唐某回到了自己的娘家,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返还16万元。

庭审中,虽然双方对于共同生活的时间各执一词,王某说双方共同生活了十几天,唐某则称双方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左右,但双方均认可已共同生活。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向唐某转账16万元是否属于彩礼且应否返还。王某认为16万元属于彩礼,被告应返还相应的彩礼;唐某认为16万元不全是彩礼,还包括购买三金、生活用品的钱,其同意返还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唐某虽然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至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故不成立夫妻关系。王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主张唐某返还按照风俗给予的彩礼,原则上应予以支持。王某向唐某转账的16万元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金钱给付,应认定为彩礼。双方婚礼后实际上确实有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少。最终,法院充分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依法酌情确定唐某返还彩礼金额的80%即12.8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原则上末登记结婚要返还

简单小结: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登记

2、已登记,但确末共同生活(需以离婚为前提)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彩礼一方生活因难的(需以离婚为前提)

不返还彩礼的情形

A、已婚烟登记,不返还彩礼

B、登记但共同生活满两年,不返还彩礼

C、末登记、共同生活未满两年,但有孩子不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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