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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当爹以后要注意什么,喜当爹后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1-10-28 23:31:10作者:锐鑫是个小法师图片:未知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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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锐鑫

我与妻子2017年相识,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生育一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我发现孩子长相、性格均与家里人不相似,我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果然发现不是我的亲生孩子。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贵州王先生

锐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 年4 月2 日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的复函,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

“喜当爹”起源于网络用词,本意是指“欺诈性抚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明知孩子并非其与男方的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之为婚生子女,使得男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欺诈性抚养属于侵权行为。在不幸遇到“喜当爹”之后,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主张抚养费返还:

虽然在实践中,男方遇到“ 欺诈性抚养” 的情形,可以起诉要求女方(如果知道孩子的新生父亲是谁,也可以直接诉请其返还抚养费)应返还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抚养费,但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判决女方返还抚养费。

在这过程中,需要男方进行相应地举证,比如孩子出生时在医院的生产缴费记录、奶粉购买记录、教育培训的费用收据等来证明出资抚养孩子的费用。但通常情况,很少有人会保存这些证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由于无法举证而导致判赔数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欺诈性抚养” 也可以被理解为这里的“ 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男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有权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当然,也并非所有“ 欺诈性抚养” 的案件中都支持男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即便支持,数额也不会非常高。这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需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后果、侵权人的获利和经济能力以及受理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经济、生活水平来确定的。

因此,针对王先生这种情况,还是建议他起诉要求女方(如果知道孩子的新生父亲是谁,也可以直接起诉他)返还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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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鑫是个小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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