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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2021年新规离婚财产分割(2021年一律按新规处理)

日期:2021-10-02 16:26:51作者:发姐说房图片:未知人气:+

这些年,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提高。2019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470.1万对,从2003年开始,离婚率持续增长。

为了减少一些夫妻因为冲动离婚,《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希望大家可以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

然而,一对夫妻相伴到老确实不容易,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只能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好,协议离婚也算好聚好散。如果协商不成,因为孩子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产生争吵,就需要申请诉讼离婚了。

央行的数据显示,城镇家庭的资产中,房产占比超过70%。不少家庭为了买房,背负20到30年的房贷。一旦夫妻走到离婚的地步,了解好房产分割相关的法规,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就显得很重要了。

按照不少人的想法,如果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一人50%,但实际上,《民法典》在2021年1月开始实施,新规对离婚房产分割有不少新规定,即使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也不一定各分50%,大家注意了。

离婚后房子各50%?2021年一律按照新规处理,夫妻不用再争了。

第一,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离婚后也属于个人。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没有房贷的,离婚时房子属于个人。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有房贷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继承或者受赠房产,无特别说明的,也属于个人财产。

举个例子,老王在婚前有一套市值200万的房子,全款付清没有房贷。婚后,老王的妻子小李以给孩子买学区房的理由,要求老王将婚前房产卖掉,重新买一套大房子。房屋售价300万。老王用这300万元贷款买了一套总价500万元的房子。两年后小李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老王很困惑,这套房子都是自己出的钱,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实际上,如果老王不卖房,这套房子属于老王的婚前财产。但是,他后来重新买的房子是在婚后购买,还房贷也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已经不是老王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第二,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协议不成的,按照三大原则办理。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两人结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按照共有财产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夫妻一方谁出资买的房,都属于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取得的工资或者奖金、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参与分割。在分割时,由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参照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的情形。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则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房子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暂管。

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的情形。举个例子,马某和吴女士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24年,马某多次出轨,吴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吴女士名下有一套市值200万的房产,这套房子是吴女士2013年买的,之后两人共同还贷,2020年登记在吴女士名下。马某认为,吴女士需要支付自己近4成的房屋折价款。

判决的时候,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吴女士名下,但属于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但马某有出轨行为,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最后,作为过错方的马先生,分到的财产,可能只有房屋折价款的两到三成。

第三,明确了房贷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按照大城市动辄20以上的房价收入比,大部分人是贷款买房的,那么离婚时,不仅需要分割资产,还需要明确负债。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登记在产权一方的,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负担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但能够证明这个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支付双方的教育或医疗费用,或者双方协议约定是共同债务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举个例子,小王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总价300万、贷款200万,婚后和妻子小李共同还贷。结婚8年后,房子市价500万,还有贷款100万。这段时间,二人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小王买房首付的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法分割。

但是婚后,房屋增值了200万,属于投资收益,小李有权分割。离婚时,房子可以归小王所有,但是小王还要补偿小李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而剩余的房贷100万,应由小王偿还。

如果小王和小李在婚后又贷款买了第二套房子,则这套房子的房贷,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第四,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①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重婚、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②夫妻一方因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要求补偿。③夫妻一方隐匿、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该方少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重新要求法院审理。

举个例子,老李和黄女士结婚多年,一次偶然的机会,黄女士在汽车后备箱发现一份购房合同和一串钥匙。经过一番盘问,老李承认了给婚外的第三者买房子的事实。黄女士以老李未经她同意就挥霍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的理由,将第三者诉至法院。那么,这种情况下,第三者应当把房子归还给黄女士。

《民法典》新规下,如果全职主妇承担了较多养孩子、养老人、做家务的责任的,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可要求补偿。这是和以前的婚姻法不同的地方,女性为家庭付出的时间,同样值得尊重。

如果两个人实在不能共同生活,离婚时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很重要。建议大家可以多看看这些新规,有不懂的,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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