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08 06:08:25作者:离婚律师王幼柏律师图片:未知人气:+
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或某一条款具备争议而引发诉讼的案件不在少数。一份有效且规范的离婚协议书,可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在离婚中显得尤为重要。
离婚不外乎处理四个方面的问题:离婚、小孩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债权债务等,其中小孩抚养包括抚养权与抚养费的问题。
一、离婚协议没必要写清楚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
既然是离婚,离婚协议的第一点必然是明确男女双方同意离婚。
我们接触的很多客户当中,包括已经委托我们起草离婚协议书的,大部分无过错方都要在协议里列明导致离婚的原因,比如一方有婚外情、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非得计较个是非对错。
我并不建议这样写,这种协议对方往往是不会签署的,不仅会引起对方的反感,甚至会将事情彻底搞砸,为此最终走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
既然已经选择了离婚,也就选择了将爱恨情仇一刀两断,何必再去纠结是非对错?!为让双方更容易接受,我建议直接用“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导致感情完全破裂”代替具有谴责性的表述。
二、名义抚养权不利己,需三思而后行
抚养涉及到抚养权与抚养费的问题。
抚养权要明确约定小孩由哪方携带抚养。有不少当事人,特别是男性,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看重名义上的抚养权。
约定抚养权归男方,而孩子实际上跟随女方居住生活。这样会产生一个问题,因为名下子女的存在对将来再婚生育孩子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不小的影响。
两年前,一个当事人委托我们处理变更抚养权的事宜,希望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女方。或者有人会想,为什么要变更,有两个孩子不是挺好的吗?听上去确实如此,但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男女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其中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但跟随女方生活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男方再婚后,想再生育小孩,结果在他咨询相关部门之后才发现,他名下已经占有了两个孩子的名额。
也就是说,男方再婚,无论再婚对象名下是否有孩子,只要双方再生育孩子均属于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这种空有抚养权的名义,而孩子实际不是由自己携带抚养的约定是毫无意义的,有这种想法的朋友须三思而后行。
三、尽可能从保障孩子的角度,约定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关于抚养费以及抚养费数额是否需要每年递增,需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商定。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可以约定每年递增一定的幅度。当然,不约定也没有问题,以后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可再诉讼对抚养费进行调整。
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多少岁合适?有约定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的,有约定支付至22周岁的,也有约定支付至孩子接受完全部教育为止的。
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为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但协议离婚可充分考虑双方及孩子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约定。
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时间最好能明确,比如说每月的几号前支付。
另外,容易发生争议的一点是,抚养费的约定仅包括一般性生活开销还是包括了孩子的所有费用。如果仅是一般性生活开销,那么,其他开销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等超过多少元可由双方平均承担也可进行约定。
最后一个问题是,延迟支付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对于这种约定,很多法院往往并不会支持。
四、财产约定容易引起争议,因此需要明确财产的处理方案
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尽量一一列明财产情况以及离婚后财产的归属。
举个例子,房产的分割,离婚后房产归哪方所有,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哪方负责偿还,这些细节必须要明确。
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房产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另一方作为按揭担保人的这种情况,房产最好约定由产权方取得所有权,由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这样可避免房子约定归自己,以后还贷等事情都需要对方配合,万一对方掐断还贷账户等麻烦事。
若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归一方所有的,一定要约定过户时间或者满足过户条件之日起,多少日内要配合办理过户,同时约定逾期协助办理过户的违约金,这样可以起到督促对方履行的作用。
除了房产之外,存款、汽车、住房公积金、公司等婚内形成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最好全部约定,离婚后,一旦发现离婚协议中未列明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可提出再次分割的请求。
另,如果双方因其他原因不想在离婚协议中把财产一一列明,同时又同意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夫妻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我建议,使用这种条款的前提是对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比较了解,否则,有可能自己给自己挖坑。因为约定了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后,你今后发现对方还有其他隐匿的财产,你亦无法再次主张。
五、夫妻债务约定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债务问题,大部分人都非常关心。
一方在外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人,很多客户对夫妻共同债务谈之色变。
如果能列明债权债务,最好全部列明在协议书里,并约定离婚后由哪方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如果对对方的债务一无所知,我建议写清楚各自名下的债权与债务归各自享有和承担,甚至也可以明确,如果一方因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向该方追偿,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该方承担。
六、离婚协议仅由双方签订并未发生法律效力
一份离婚协议拟好后,经过两个人签字是否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近日,我碰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一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五年过去了,女方一直以为自己已经离婚了,在与新男友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才被告知,自己存在婚姻关系,必须先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才能够重新登记结婚。
很多人误以为签订离婚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事实上,只有两种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一是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不当然发生法律效力,这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
七、重点关注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另外,迁户口、改姓也是一直以来咨询最多的两个问题。即使在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迁出户口,一方不履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迁户,法院也无法处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约定逾期迁出的违约金,一旦有违约金作为约束,对事情的解决或多或少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离婚后,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希望将孩子改姓。但实践层面却很难做得到,改姓一般需要孩子的父母互相配合,经双方同意才能办理。
每份离婚协议都有其共性,同时也有其特殊性,在起草离婚协议前,尽量向律师了解清楚哪些对自己有利,哪些对自己不利。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套合适的方案,既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避免日后的纠纷,还能够让对方愿意签署。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的问题比较重大或者比较复杂,建议请专业婚姻律师代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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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王幼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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