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02 08:58:43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宋健图片:未知人气:+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处理了女方诉男方的二次起诉离婚案件。该案情况并不复杂。第一次起诉在半年前,由于男方不同意,双方又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条件,故法院驳回了我方的诉请。此后双方感情并未好转,于是女方委托本离婚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庭审开始后,法官照例询问作为被告的男方是否同意离婚。而男方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询问其不同意的理由,回答则是诸如结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帮助双方买房、买车,自己虽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但社会保险都是由自己缴纳,没用过女方一分钱等等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无关、却与金钱有关的说辞。
对于男方将金钱与感情混为一谈,答非所问的辩解,在本律师看来其真正想法应该是:如果离婚,则男方在金钱上会遭受损失,所以不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官听了男方这种奇葩的理由后也没多问,转而审查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去了。本次诉讼乃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离的可能性非常高,而男方却不能抓住问题的本质,正确回答法官的问题。同时,法官听了男方的理由后也没再让其做进一步解释,说明法官也认为其答非所问,将金钱与夫妻感情混为一谈了。这至少说明双方的婚姻观念不一致,而女方已经连续两次起诉,故应该可以判决离婚。
该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完全符合本律师的预期,法官支持了我方的主张,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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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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