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22 10:59:16作者:胡杨映月原创文学图片:未知人气:+
作者:胡杨映月
在当下,对于我们每一个活在这种快节奏的生活环境里的人来说,我们对于生活的感受几乎都是一种被生活压的有些喘不过气来的感觉,尤其是对那些已经人到中年的人来说,这种感觉更加的真实和无奈——每天,在我们拼命的工作一天,下班后,当我们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的时候,我们已经累到连手都不愿意再抬一下;每天,当我们一睁开眼,不论我们今天能不能挣到钱,我们的房贷、车贷都在等着我们去还款,我们的生活也在等着我们去挣填饱肚子的钱……
在当下,在这个唯金钱至上的时代,在这个我们都不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真正的爱情的年代,可以说我们的婚姻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本应该是一种爱情的幸福归宿却变成了一种伤感的煎熬和悲哀,因为我们几乎所有的人的婚姻都是一种“凑和”的状态在不疼不痒的混日子……
于是,我们扛着巨大的压力,我们的婚姻里因为没有爱情的滋润,随着结婚的时间推移,结婚的时间越长,我们对配偶的新鲜感越低,我们的婚姻越寂寞。
于是,在夫妻双方之间达到了熟视无睹的地步,当夫妻之间达到了连一句话都懒得说的程度,当我们下班后呆在车里,溜达在公园里,甚至是跟红颜知己或者是蓝颜知己温柔呢喃细语的时候,在我们的婚姻里便跟自己的爱人再也没有了“夫妻生活”!
前两天,有一个网友给我留言,说现在自己的婚姻简直就是一种受罪。夫妻两个人待在一起无话可说还不说,现在妻子连跟自己过夫妻生活都不愿意了,他们已经有两年没有过夫妻生活了。这个网友问我,这样的情况下能够不能够离婚。
笔者就这个问题专门查了一下婚姻法。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可不可以离婚是这样解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是互相享有配偶权的,而配偶权的核心内容则是性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对于夫妻而言是相互的,不论是丈夫和妻子,都是这种权利的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如果没有理由而拒绝尽夫妻间的性义务,不履行自己的性义务,经调解无效,是可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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