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20 06:22:15作者: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图片:未知人气:+
来源:海宁日报-爱海宁
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
自古“劝和不劝分”
而之前全网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让很多网友感到不可思议
“30天冷静期,确定有用吗?”
报姐要告诉大家
“30天离婚冷静期”真的要来了
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还不止
双方离婚要经历
30天冷静期+30天抉择期
据了解
新调整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包括五大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没想到消息一出
网友们的反应如出一辙
“有必要吗?”
有人也觉得
“倒是结婚需要设置冷静期”
所以
你支持设置离婚冷静期吗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民政部网站、网络等
编辑:俞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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