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8-19 06:15:47作者:安徽张律师图片:未知人气:+
上一篇《律师支招女性该如何保护婚内财产》出乎意料得到许多人的关注,今天就再谈一下如果夫妻一方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还是先从一个案例入手:著名经济学家郎教授在其第六任婚姻期内,又与空姐缪某某好上了。为表示诚意,手头宽裕的郎教授自然买买买,先后出资500万给缪某某购买了两套房产,分别登记在缪某某及其父亲名下。可惜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激情过后的郎教授厌倦了缪某某,普通人结束一段感情不会再索回送出去的礼物,但拥有经济头脑的郎教授不一样,最后他到法院起诉成功索回了500万。
郎教授是如何打赢这场官司呢?我们知道郎教授出资500万给缪某某购买房产是一种无条件的赠与行为,赠与一经实施便即有效,赠与人不能随意反悔,通过撤销赠与索回财产的路被堵死了。绞尽脑汁的郎教授想出一个绝计,联合第六任前妻到法院起诉,前妻是原告,郎教授是被告,缪某某是第三人,案由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的法律条款就是《婚姻法》(第17条)及其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可以肯定的说,郎教授赠与“小三”财物,肯定不会征得自己配偶的同意,因此郎教授无权处分婚内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当原告主张郎教授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郎教授的人品我们放到一边不说,但是他采用的诉讼策略的确值得我们借鉴。当夫妻一方恶意处分婚内财产时,另一方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撤销他的恶意处分行为,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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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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