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7-21 11:42:33作者:滕州司法图片:未知人气:+
也许是因为“520”的发音和“我爱你”的发音相似,5月20日现在成了年轻人的又一个情人节。谈恋爱的感觉很美好,但不是每段感情都能顺利走到最后。最近总有朋友留言问:恋爱中给对方的财产,分手后能归还吗?今天西固法院就带大家通过一个案例来寻找答案。
近日,张大爷来到西固法院,激动地告诉工作人员,自己被别人骗了7万元,希望法院帮他追回被骗的钱。工作人员惊讶地得知,如果诈骗金额达到7万元,就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不能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但当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他“被骗”的情况时,才发现张大爷此行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起诉离婚。
原来,2019年张大爷的妻子因病去世后,张大爷因为思念妻子,在家闷了很久。街坊邻居劝张大爷出去跳广场舞,或者参加社区老人活动。在邻居的好心劝说下,张大爷加入了社区老人自发组建的交谊舞队。在跳舞的过程中,张大爷遇到了单身的王阿姨,两个老人聊得很好,逐渐发展了感情。张大爷觉得这个王阿姨比自己小,温柔体贴,于是开始主动追求王阿姨。从开始约会到吃饭、送礼物,再到一起旅游,他们相处的非常融洽。
经过几个月的接触,两位老人登记结婚,王阿姨搬到张叔叔家一起生活。但婚后不久,张大爷逐渐意识到王阿姨变了:变了温柔体贴,不做饭不做家务,晚上经常在外,老两口经常吵架。不久前,他们又吵了起来,王阿姨干脆离家出走,把张叔叔留在家里。一个人呆在家里的张大爷仔细回忆了从相识到结婚的过程,突然觉得整个事情就像一个骗局。王阿姨因为“骗钱”和自己离婚了。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于是王叔叔决定起诉离婚,并要求王阿姨退还他在两人交往期间花费的7万元。
案件受理后,调查法官迅速组织张大爷、王阿姨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阿姨同意离婚,但以张大爷自愿交钱,礼物都是他自愿送的为由,明确拒绝退还两人关系期间花费的7万元。她从始至终都没有骗过他,所以她没有义务去还。其实从法律上讲,像张大爷这种在外吃饭、旅游、婚前送礼的行为,都是自愿送礼物的。双方分手或离婚时,受赠方没有返还的义务。此外,王阿姨已经登记与张叔叔结婚并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因此无法断定王阿姨有张叔叔所说的“出轨”行为。办案法官耐心地向张大爷解释了这个道理,张大爷也意识到自己的诉求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于是主动放弃了要求王阿姨返还7万元的诉求,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王阿姨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我们常说“年轻的情侣来相伴,携手追忆夕阳”。其实和年轻人相比,老年人更需要一个亲近的人陪伴,作为生活的支撑和精神的寄托。真心希望张灿叔叔早日走出这段失败的婚姻,在晚年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来源:西固区法院原《【基层法院动态】恋爱中赠送的钱财礼品,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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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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