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2 17:19:10作者:东方今报图片:未知人气:+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见习记者张莉/文图
2019年11月,带着女明星张馨予照片奔赴郑州市的司女士不会想到,自己也会成为新闻里的主角,在经历过4次整形修复手术后,想让自己原本的鼻子恢复如初,早已遥不可及。
4月1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热线(0371-65830000)接到周口市司女士求助称,自己在河南泰美丽整形机构花1.2万元做鼻部整形手术,前后共修复了四次,鼻子却越来越大,有时还会散发阵阵臭味,原本计划变美的鼻部手术,给她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
花1万2取下耳软骨做鼻部整形
四个多月过去了,司女士与河南泰美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丽整形机构)签署协议的1万2千元还没要回来。据其讲述,每逢阴雨天,垫过的鼻子部位都会发痒,有时还会散发臭味。司女士每次来郑州与院方交涉都是失望而归,她很担心这钱打了水漂——“退费协议就在这,板上钉钉的事,每次都是拖来拖去。”
2019年11月,家住周口市的24岁司女士瞒着家里人咨询整形项目,她一直对自己的鼻子不满意,想要缩小鼻翼。经朋友推荐选择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与凤鸣路交叉口的泰美丽整形机构,选择了鼻部整形手术。
在整形顾问的询问下,司女士从手机展示了一张女明星张馨予的照片,想要做成同样的鼻部形态,“他们说可以做,但结果是不仅没有做成张馨予的效果,而且我的鼻子还越来越丑。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2019年11月11日做了鼻部整形手术,还取下了自己的一块耳软骨,在泰美丽整形机构支付了1万2千元手术费。
前后四次修复手术,双方签署退费协议
原本满心欢喜,以为能够迎接更美的自己,但没想到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司女士的预期。
“手术做完之后,我就觉得自己的鼻子特别丑又大,很像女巫鼻。”司女士连忙向院方反映术后情况,对方回应称还在恢复期,她又等了三个月,发现自己的鼻子还是“又大又丑”,又去泰美丽整形机构做了鼻翼修复。
2020年9月份,司女士通过镜子发现自己的鼻子歪了,一块软骨错位拍到了鼻孔处,又回到泰美丽整形机构做修复,就这样,司女士前后折腾了四次,仍然没有达到理想效果。
司女士提供了第三次修复时的照片,记者看到图片中的鼻尖软骨向右侧鼻孔倾斜。司女士还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耳廓,称自己取下的软骨处在耳朵中心部位,从远处看像缺了一块。
2020年10月2日,司女士与院方签订协议,找一位资深医师生按照要求再次进行修复,若未达到要求将全额退款,如今漫长的6个月过去了,她未如约见到资深医师进行修复手术,也没有收到医院的全额退款。
根据司女士展示的双方协议,记者看到她与河南泰美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协议内容,其中提到“术后恢复3个月到2020年11月11日要求姜南医生面诊,恢复期最长截止到2021年2月11日”“如果甲方三个月后没有解决乙方要求,要保证不再拖延时间全额退款12000元”。
记者走访:大门被贴上了封条
究竟该整形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是否包含医疗整形等手术项目?记者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河南泰美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2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鹏飞,经营范围有药品技术开发、医疗服务、美容服务等。记者又通过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该机构门店名称“郑州眼鼻修复基地”“泰美丽医疗整形美容”,结果显示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随后,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卫健委了解到,该整形机构备案名为金水泰美丽医疗美容门诊部。记者在国家卫健委网查到了该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科目,包含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等等。
4月1日下午,猛犸新闻记者带着司女士来到了金水区玉凤路与凤鸣路交叉口的泰美丽整形机构,准备咨询退费事宜。在该院地址远处可见门口二楼的烫金大招牌写着“郑州眼鼻修复基地”,一旁在树枝遮挡下还有一块“泰美丽医疗整形美容”招牌。
令人疑惑的是,大门紧锁被贴上了封条,封条落款是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凤凰台派出所。据旁边紧邻小区的门卫介绍,该门面的一楼大门在两三天前被执法部门封锁,具体原因众说纷纭。
随后,记者现场连线了该公司负责与司女士接洽的邢先生,他在电话里表示目前不在本地,需要等下周再做商议,关于门口贴封条一事,并未向记者解释原因。司女士表示,她要求泰美丽医疗整形机构给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对方退还12000元手术费。对此,东方今报·猛犸新闻将持续关注。
律师:出现整形纠纷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吴言彦分析认为,从事整形美容项目的整形机构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整形美容师必须是具有相关临床经验的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士。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出现整形纠纷可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评残后还可要求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整形机构未经核准登记,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是实施手术人员无医师资格,则应属于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院方赔偿相关费用。
随着社会发展,整形已被广大民众所接受,整形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为了防止出现纠纷无证据,律师建议大家在接受整形前对整形部位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与院方签订书面协议书。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这些材料都可作为法律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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