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情感网 > 婚姻生活 > 文章详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全文(新婚姻法给出了答案)

日期:2021-05-26 09:01:27作者:每天阅法三分钟图片:未知人气:+

12月9号,微博大V、知名情感作家林毛毛发布了一条微博,痛陈家人的不幸。

她在微博中透露,弟弟欠下几百万的高利贷,为了帮助丈夫,弟媳愿意和弟弟一起还债。

但天有不测风云风云,没过多久,林毛毛就收到了弟媳死亡的消息。

由于林毛毛人在德国,她没有亲眼见到弟媳的死亡过程。但通过家人和警方提供的消息,她几乎确定弟媳妇就是被催债人活活打死的。

其实,类似这样,“丈夫欠债,妻子受罪”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

2012年12月,曲阜市27岁女子小梅自杀身亡。记者调查后发现,小梅的丈夫李建设沉迷赌博,欠下60万赌债。小梅无法忍受债主的威胁恐吓,冲动之下,喝下了农药。

2013年2月,山东聊城一男子欠下600万高利贷后带着情人跑路。没过多久,几名债主上门找妻子仲女士讨债。几个人便抓住仲女士的头发,强行把她塞进汽车,随后又将仲女士囚禁在济南的一个石料厂。

在随后的一天里,仲女人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虐待。她的手指缝被人用牙签挑,手指甲也被债主用锤子砸出淤血。当天晚上,她还被扒光衣服冻了一晚。

这还只是见诸报道的极端案例,更多的情况是,许多妻子被连累成为债务人,被迫和丈夫一起,默默还债,人生自此跌入谷底。

也正因为这种情况屡屡发生,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曾一度被人称作是“恶法”。

它是这样规定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丈夫借钱是为了给家人治病,或者说维持生计,让妻子负债或许还情有可原。但现实中的诸多案例表明,很多男人完全是为了挥霍和享受才去借钱,比如赌博、吸毒、奢侈消费,一旦出事儿,自己销声匿迹、躲着不见人,把妻子推向绝路。

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份发布了一条新的司法解释,这条司法解释被许多人看作是一场革命,革的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命。其全文如下: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如果债主们想让债务人的妻子或者丈夫也一起还债,就得承担更多的举证义务。也就是说,假如男方借了一笔巨款妻子并不知情,而这笔钱又明显不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除非债主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就不会支持债主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

像动辄几十几百万的赌债或者丈夫吸毒欠下的债等等,女人就不用再去背了。

最后说一句,虽然有法可依了,但林毛毛弟媳的遭遇也警惕我们,千万别碰高利贷

如有法律问题,可私信或留言咨询。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gzkyz.com.cn/article/39015.html

每天阅法三分钟

倾诉你的情感,分享属于你们的故事
私聊 +关注

手机版 |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2020 www.gzkyz.com.cn 【可可情感网】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010517号

声明: 部分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