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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夫妻双方的房产统统这样处理)

日期:2021-05-16 22:30:15作者:楼市专聊图片:未知人气:+

前几天看见一个故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小雨和男朋友恋爱三年,即将与相恋多年的男友步入婚姻殿堂,本来两个家庭计划双方家庭各出一半首付买房,最后男方私下里自己借钱付了首付,并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房子装修的钱需要双方出。

最后小雨要求写明房子是彩礼,或者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男朋友觉得既然是自己借钱买的房子,没有理由添加小雨的名字,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本来是一段很好的姻缘,却因为婚前房产问题最终不欢而散,确实让人感觉非常可惜。从这个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很多人对婚姻中的房产归属问题非常关心。

有网友认为既然双方已经计划共同付首付,男方不应该去偷偷买房,把房子纳入自己名下。男方这样做分明就是自己买房,未来让女方帮他还贷款。也有网友认为,既然男方已经买了房,并且还是负债购买的,女方并没有出钱买房,女方就不应该再要求添加自己的名字。

其实笔者认为,最终小雨和男友闹得不欢而散,不仅仅房产的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对新婚姻法下的房产归属问题并没有清楚的了解。

其实不管是双方共同按揭买房还是男方独自按揭买房,对于小雨来说没有任何区别。如果小雨婚前没有付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那么婚姻期间的房贷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对于小雨来说,少分了首付的部分,但问题是小雨在结婚之前并没有付首付。其实这和结婚前付一半首付,离婚后分得一半首付并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如果能够清楚新婚姻法下的房产归属问题,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距离2021还有不到20天的时间,也就意味着不到20天,新婚姻法就会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而出台,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下的房产归属问题。

一方婚前买房,房产证上不添加另一方的名字。

婚前买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全款买房,另一种是婚前按揭买房。婚前全款买房算是最简单直接的,房子就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以后夫妻双方离婚,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也不予的分割,相信这种情况是最好判断的。

如果是婚前按揭买房,那么房子就会被分为婚前和婚后两个部分,婚前的房款是一个人出的,因而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必然要还房贷,那么还房贷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即使婚后双方收入不对等,或者一方根本没有收入,婚后的还贷部分依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双方收入的多少没有关系。

以上是房产证上不添加名字的情况,下面我们说一下房产证上添加名字的情况。

一方婚前买房,买房之后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

有些时候,一方在婚前已经买房,另一方为了寻求一种安全感,就会让另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也非常常见。

一方婚前买房,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不管是婚前添加名字还是婚后添加名字,都相当于是赠予过户或者买卖过户。赠予过户只需要交纳3%的契税,但是如果以后想要再次出售,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买卖过户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但是如果以后进行交易,不需要再交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一方婚前买房,买房之后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笔者并不建议夫妻双方这样做,因为不管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还是通过交易的方式进行添加名字,都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

婚后买房,不管添不添加另一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买房,不管是全款买房还是按揭买房,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是婚后共同买房,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另一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并没有什么意义。

不过如果想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也相对比较容易,因为房子本身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上添加名字只是走一个程序,不需要通过赠予或者交易的方式,也就不涉及到税费问题,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即可。

婚前被赠予房产或者继承房产。

现在房价这么高,而结婚又必须要买房子,有些年轻人刚走上社会没有购房能力,于是有些父母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给孩子,另外还有可能是继承父母或者爷爷奶奶的房子。不管是继承房子或者被赠予房子,只要是婚前继承或者被赠予,和自己婚前买房是一样的,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婚后被赠予房产或者继承房产。

新婚姻法中列举了多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条就是婚后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后继承房产或者被赠予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不过新婚姻法中也特别强调,如果赠予房产一方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赠与的对象或者被继承一方在遗嘱中明确了继承的对象,这种情况下属于被赠予一方或者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实让大家弄清楚新婚姻法下的房产分割问题,并不是鼓励大家离婚分割房产。不过很多时候我们也需要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有所了解,这样才能避免未来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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