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08 16:24:23图片:未知人气:+
民间经常说“有缘千里能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认为一对恋人情感关系的开始主要靠缘分。
其实这种观点不太准确,如果太强调缘分,一来,想寻找伴侣的男女很可能就忽视了主动出击的重要性,在原地等待的时间太长,反而很难找到合适的人;
二来,已经走入婚姻的夫妻,可能因为缘分之说忽略了用心经营这段关系的重要性,觉得结婚就代表稳定了,不需要花太多心思了,放松对伴侣的关怀、体贴、包容、理解,导致婚后矛盾重重,最后以一句“缘分尽了”收尾,其实相当遗憾。
毕竟,多数夫妻最初都是真心想和对方共度一生的。
正如我们今天聊到的这桩有些荒唐的“离婚不离家”案例,当事人是一对夫妻,因为自己无法解决“离婚不离家”引发的矛盾上了调解节目,当众人得知他们婚姻的真相后,无不大跌眼镜,想不通他们究竟是怎么经营婚姻的。
王丽(化名)和凌先生是江西的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女儿,按理说感情应该较稳定了,即使为了孩子,吵架也不会太闹过头,事实却恰恰相反,2015年凌先生与王丽离婚,离婚后不久,想到女儿,再加上两边家人都劝解调和,他们又复婚了。
结果这次复婚后,问题依然没解决,经常半夜三更大吵,吵得孩子没法睡觉,吵得邻居都有意见,一次王丽甚至动了菜刀,吓唬凌先生,凌先生确实被吓到了,他立刻搬出家,到外面住,同时再次提离婚,见王丽不同意,便诉至法院。
为了与王丽离婚凌先生甚至同意了净身出户,可这次离婚才半年,凌先生又搬回来了,与前妻王丽过起了“离婚不离家”的日子,矛盾集中爆发在这个时期内,两人无法沟通协调,只能上节目请人调解。
奇了怪了,这对夫妻为什么循环离婚复婚,为何要“离婚不离家”,最大的矛盾又是什么呢?
原来,凌先生与王丽是相亲认识的,结婚后夫妻与人合伙开公司,王丽就在公司上班,主要负责人还是丈夫,因为王丽与合伙人的妻子有矛盾,凌先生为了事业考虑,不想惹得合作伙伴不快,便没有帮妻子出头,这让王丽觉得委屈,夫妻俩就频繁吵架;
此外,王丽还发现丈夫的手机里始终有和前女友的联系,十分介意,强烈要求凌先生彻底断联,凌先生认为妻子无理取闹蛮不讲理,不同意,就这样两人多次吵架,离婚就闹了5次,终于在第6次成了真,第一回离婚。
之后,王丽后悔了,孩子需要父母婚姻完整,再加上两边家人劝,凌先生同意与她复婚,可问题在于,凌先生身边出现了另一个女人,王丽发现端倪后,为了阻止,装监控、跟踪和暴打对方都做过,誓死捍卫自己的地位,凌先生感觉妻子还是没有变,也不想对她保持什么忠诚,于是再次起诉离婚。
这回王丽坚决不同意,奇招百出,连民警都上门处理了无数次矛盾,眼看夫妻闹得实在太过分,两边的家人又来调解,双方坐下沟通后,竟然签订了一份很离谱的协议,协议约定王丽给凌先生20万,如果再吵闹一次就扣5万,一年内没闹就撤销离婚诉讼,王丽不甘心丈夫被人夺走,就答应了。
她有种恐慌感,凌先生身边新出现的那个女人长得漂亮,能力强,陪着他出席许多的生意场合,明显比自己更具有魅力,所以即使凌先生开的条件离谱,她依然答应下来,不争馒头争口气。
这份约定只是暂时的,很快凌先生还是厌倦了这么继续纠缠,不惜净身出户也要跟她离婚。
二度离婚,按理也该尘埃落定了,可事情还没完呢,离婚之后夫妻俩因为孩子的事没断过吵闹,引起了凌先生女友的反感,再加上凌先生的生意也不顺,女友嫌弃他将他赶出家门,不得已,凌先生只好又回来找王丽,过起了离婚不离家的日子。
而对王丽来说,只要丈夫回心转意,她就可以不计较他之前与那些女人的纠葛,王丽想着要复婚,凌先生却推诿,找理由一直拖着,这让王丽很难理解,又要回来找自己过日子,又不急着复婚,他在想什么呢?就在两人因此产生了争执时,王丽忽然发现,她竟然又怀孕了。
王丽已经年近40,怀孕对她而言真是意想不到,凌先生也很错愕,他当即要求王丽把孩子打掉,王丽却不肯,她想生下这个孩子然后跟凌先生复婚。为这件事,两人又激烈争吵,吵着吵着就上了调解节目,这对夫妻,不,前夫与前妻之间的矛盾反复,听得大家面面相觑。
如果王丽把孩子生下来,那么毫无疑问,即使凌先生不跟她复婚,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他照样要承担抚养责任,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就有这样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而且,凌先生也无法阻止王丽生孩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换而言之,孩子怀不怀,凌先生还有决定权,孩子生不生,就完全不受他的控制了,正是因为知道这一点,凌先生坚决反对王丽生娃。
他表示,复婚的事自己还没考虑好,目前生意不景气,如果王丽还生孩子的话,两人能不能负担得起还是个未知数,再说自己对王丽没太多感觉了,如果轻易复婚的话,可能又会有无数烦恼纠纷,他不想那么草率。
显然,凌先生很清楚,如果自己与王丽接着复婚,就被绑定在一起了,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登记就是法律效力存在的开始,如果他还跟外面的女人不清不楚的话很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登记他依然自由,就算往来于两个女人之间,也顶多受道德谴责,不会产生那么多的法律后果。
不得不说,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王丽太执着,凌先生又太精明,作为男人,他比王丽要果断多了,想的都是怎么做对自己最好,不像王丽为了感情无法完全抽身,虽然经过调解,凌先生表示会尊重王丽的意愿,复婚一事却仍然不置可否。
调解员指出他这样的处理方式无法让矛盾缓和,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就不应该和外面的女人来往,即使“离婚不离家”,往返于两个女人之间也是极其不尊重的行为,对此,凌先生称会做出改变的,至于到底改不改变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凌先生的做法可以说充分暴露了人性中丑陋却又真实的一面,鱼与熊掌想兼得,一切以利己为先,不重视责任,偏偏遇上王丽这样一个痴女子,吃定了他,两人都没有充分理解婚姻的经营法则,过于任性,既导致矛盾层层叠加,又严重影响身边人尤其是孩子的生活。
婚姻不是缘聚而来,缘尽而散的文艺爱情,它非常现实,涉及到许多利益的问题,像合伙开公司,需要花心思并且互相包容、理解才能让事业红红火火,如果双方能明白这点的话,婚姻还能挽救,否则就真的只剩一拍两散这条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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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张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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