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08 16:23:19图片:未知人气:+
今天说一下《民法典》新加的离婚救济制度分别是、家务补偿离婚帮助制度、离婚损害赔偿。
家务补偿制度: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像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哈,这个规则可以适用于夫妻法定财产制也适用于约定财产制;请求的一方必须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经济补偿必须一方主动提出;必须在离婚时提出。
离婚救济制度:
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护困难乙方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简单点说就是离婚的一方如果离婚后没法负担自己的生存,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该给予帮助)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第109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后咱们说说离婚后子女跟谁的问题:
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满八周岁及其以上尊重孩子的意愿,二至八周岁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给经济情况较好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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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是筱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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