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10 17:58:59图片:未知人气:+
众所周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承担互相忠诚的义务的。那么如果说由于一方因为出轨等原因,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是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发现婚内出轨的事实是在离婚之后,还能不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呢?
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小王和小美在半年前双方因为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的过程当中,双方对相应的财产作了平均的分配。但是离婚半年后,小美通过朋友的口中得知了一些情况,原来小王之所以会跟小美离婚,是因为在离婚之前,小王一直跟另外一个小三在一起,并且还跟这个小三生育了小孩。那也就是说,其实小王在和小美离婚之前,一直是存在这种婚内出轨的这种情形的行为。
小美知道这个情况之后,非常生气,认为小王应当对夫妻感情破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因此就想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小王婚内出轨,应当给予小美一定的数额的损害赔偿,那么对此小美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那么综上所述,只要小美在离婚的时候,没有明确放弃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并且小美是在双方离婚后半年内,发现小王在结婚期间存在出轨行为,那么对此小美的请求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
在此本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说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婚姻期间出轨的这种情形,应当及时的提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对出轨应当收集相应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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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梁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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