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3-18 11:17:55作者:潘幸知图片:未知人气:+
来源:潘幸知(ID:sharpshow)
男人出轨,多数时候是不可能如原配所愿“净身出户”的。
在帮女性朋友们解释法律的时候,常常听大家说:“婚姻法对女人不公平啊”!
男人出轨,没有天打雷劈,法律总该给点经济惩罚吧!凭什么出轨者能不受惩罚呢?这算什么法律?出轨为什么不能有经济惩罚?
单看法律本身,只有达到重婚或者同居的程度,法律才给予出轨一定惩罚,但是这种惩罚是以赔偿金的形式体现,数额并不高,就是个精神抚慰,顶多不超过五万元。
而一夜情、办公室恋情、约炮等达不到同居程度的,不但没有经济惩罚,而且离婚时依旧可以平分财产。
在工作中,我经常会和我的来访者发生如下对话:
—“出轨,在法律上,还没有达到惩罚的程度。”
—“既然法律不惩罚他们,难道出轨是对的吗?”
—“出轨在道德上是当然是不对的,但不是所有道德不认可的东西,法律都要介入来惩罚。法律只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插手。”
所以,我想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更多的朋友们,关于婚姻法的常识,以及我个人的对女性朋友的一点建议。
法律只讲证据
律师通常都会告诉你,出轨不仅不会净身出户,连少分财产的标准都达不到,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是重婚或者同居。
辛辛苦苦好多个晚上不睡觉,拍手机聊天记录,各种威逼诱导得到的口供和录音,竟然都没用吗?他们连孩子都生了,都“结果”了,还在乎“过程”吗?
我们很多女性,在遭遇背叛后,抓住的所谓“证据”,讲给闺蜜和邻居姐姐听,或许是可信的,比如他定了哪天的机票当天却没回家,按照逻辑他肯定是出去鬼混了。
但是,把这些给到法官,法官却不可能就此推断男人出轨了。法官要保证每一个人的公平,不能随便用推论来给人定性。
在法官眼里,就算有微信聊天记录,男人和一个异性讲讲暧昧的话,也很难说这就到出轨、同居的程度。
—“这微信可是我老公的头像啊!”
—“别人也可以注册一个微信,用你老公的照片做头像的。”
这就是为什么,王宝强当初会诉诸舆论而不诉诸法律。他的“证据”在舆论上能让大家都信,但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法律公平,不分性别
法律从来没有歧视过女性,谁能说家庭里就一定是男的出轨呢?有多少男的出轨,相对应的就有多少女的出轨。
不论男女,哪一方想证明对方重婚或者同居,证据有效性的标准都是一致的。
我们换个角度来想想,法律如果真的那么感性,一旦发现出轨就狠狠给出轨方经济惩罚,社会将如何发展?
它很可能会激励那些感情不和的夫妻,时刻想着取证。大家都去翻对方手机,拍聊天记录,查开房记录。在家里、车里安装各种监听、监视设备……
当一方不再选择信任的时候,另一方也不会有兴致去重建信任。
换个视角看“司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三出台,触动了很多女人的心弦,认为法律对女人不公平。
“一方家长婚后全款买房只写子女一个人名字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女孩结婚,就指着婆家给置办房产,指望婆家抹不开面子签协议。但是有了这条司法解释,这样的希望就落空了。
女性朋友会说:“女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为了什么,跟他结婚、生子,难道男方家不该出资给买个房子吗,这是什么法律?”
其实,司法解释三是出于保护老人出资的角度,就是怕老人连养老的钱都用上了,却抹不开面子保护自己的财产。这条解释的保护对象,不分性别。
婚后如果女方家庭出资给孩子买房,也可以全款写女儿一个名,来保护自己的女儿。
强者看见公平,弱者用抱怨表达期待
在大多数中国家庭,辛辛苦苦生儿育女的是女性,他们期待得到金钱的补偿,希望用金钱去保障感情给不了的安全感。
为什么很少有男人期待通过婚姻来获得房子?因为男人从小接受的教育让他们坚信,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只能依靠自己的双手去赚得。
“女人要生孩子啊,男人又不生孩子,也不会因此耽误赚钱。”
可是,大家知道吗,女人平均比男人长寿三年。我把这多出来的三年,当做老天给我们女性生孩子的时间。
女人生孩子一定耽误工作吗?那也是事在人为。我见过很多女性,生孩子之后选择了在家中也能从事的职业,孩子上幼儿园后,她们发展的比生育之前还要好。
人生是一场长跑,生育的时间段里,我们是停了下来、慢了下来,但其实我们可以再出发。
遗憾的是,很多女人生孩子后,自己怕了、呆惯了,不想上班了。
从来没有永远的弱者,一切把自己打扮成弱者模样的语言,都是给懒惰找借口。
婚姻法还有一条——婚后的所有收入都是共同的,不论是男方挣的,还是女方挣的。
如此说来,其实男人也大可呼喊法律对男人不公平,因为不论男人是上市集团老总,还是企业高管,不管他在外付出多少辛苦,挣的钱都是夫妻俩的,离婚还是平分。
只有觉得自己是个弱者,才需要被保护。如果自己足够强,何必要找一个男人来依靠,何必去期待一部法律来保护。因为,我自己就是自己的依靠,我的双手就是我的法律。
作者简介:于琦,女,幸知在线特约律师,业内知名婚姻法律师。2006年起从事律师行业,代理国内外婚姻家庭案件上百起,成功举办几十次专业演讲,有着非常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调解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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