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13 06:05:10作者:不二法门图片:未知人气:+
张某与田某是大学同学,两个人共同经历了大学时代,毕业后结婚,共同创业面对婚后生活。直到两个人的事业稳定,张某生下了两个女孩后,专门在家照顾孩子,负责家庭生活。而田某则继续在外经营两个人共同开创的事业。
张某与与田某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在共同生活期间懂得对方,给对方一定的生活空间。两个人既拥有共同的生活,也拥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和时间。两个人的生活一直很是美满。可是这一切,被一次偶然的相遇打破了。
起因是张某收到了一个朋友的视频。视频中发现了田某带着一个男孩一起出去玩。这个孩子并不是两个人亲属家里的孩子。张某产生了怀疑。不过怀疑归怀疑,毕竟两个人共同生活多年,张某还是不敢相信田某会背叛自己。
不过既然出现这种异常情况,张某还是要调查一下。不调查还好,一调查,张某对于自己的美好人生产生了怀疑。原来自己的丈夫田某不但有婚外情,还有一个私生子。如果说,对于田某在外的一时冲动可以原谅的话。这个在外的,固定且稳定的婚外情,却是张某怎么也无法接受的。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张某掌握了更多的证据。经过法律咨询,律师告诉张某,其丈夫田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构成重婚罪。不过刑事犯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确认犯罪需要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现有证据虽然可以证明田某婚外与他人同居生活的事实。但对于刑事指控来说,证据还是有所欠缺的。并且除了犯罪之外,夫妻二人还产生了相应的财产问题。由田某在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子女,承担着不同的抚养义务,田某的财产需要向不同的主体来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对于田某来说,这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对于张某来说却是不可接受的。一方面是田某对自己的背叛,一方面是两个人共同创业的财产要为田某的背叛行为买单。张某决定收集更多的证据,并且尽快与田某达成一份夫妻财产约定。
收集证据,尤其是自己最为亲密的人收集证据,真的是一种煎熬。张某打破了与田某间不成文的约定,开始秘密地向田某更为隐私的领域进行探查。每一次趁着田某睡觉的时候,偷偷查看田某的手机,手机里的信息不断刺激着张某,还要注意田某什么时候能够醒来,不要被发现。每一次偷偷跟在田某后面,看着田某与婚外情对象和私生子甜蜜的样子,张某却要躲躲藏藏别被发现。
看着田某为婚外情对象买的别墅、豪车,这些都是节俭的张某省不得用的、省不得买的。田某甚至还领着婚外情的对象与私生子一起外出旅游,参加朋友聚会。张某终于明白原来这些年来真正边缘的是自己,而婚外情对象及私生子才是田某对外的正式家庭成员,并已经成功融入了田某的整个生活圈子。
在一段时间折磨后,张某终于与田某摊牌。田某起初不承认婚外情的存在,直到证据一件一件摆在他的面前。最后,田某同意了有利于张某的夫妻财产协议。张某提出让田某切割婚外家庭。田某开始同意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又重新与婚外家庭开始了来往。可能是觉得事情已经泄露,田某不再对张某进行隐瞒,反而希望张某能够认可。
“财产方面,我都已经让步了。你还要干什么?难道,让我放弃亲生骨肉吗?”田某早就没有了愧疚感,更多的是觉得张某是在无理取闹。
最终,张某还是选择了与田某离婚。不过考虑到田某与女儿的关系,张某没有追究田某重婚的法律责任。离开了田某,张某开始了新的生活。而由于离婚时失去了大量的财产,田某的事业出现了波折,在一次决策失误后田某经营的公司倒闭。田某也没有能力再去支持婚外家庭的土豪生活。这时,原本在身边的朋友纷纷以他人品有问题的理由远离了他。婚外家庭也因为他经济能力的下降,最终分手。当田某一无所有的时候,他找到了张某,希望能够再重新来过。可是张某却拒绝了,理由很简单:婚姻的背叛,让张某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有生之年,张某不想再给田某第二次伤害自己的机会。
律师点评:
家庭对于每一个人都十分重要,需要每一个家庭成员去维护。本案中,张某与田某共同求学,共同创业,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田某对家庭的背叛,影响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破坏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张某对于婚外情的应对十分理性,首先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用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是与田某签订了一份有利的财产协议,在离婚时保障了自己的财产利益;最后,张某没有追究田某重婚的法律责任,维系了女儿父亲的名誉。可以说,这些应对是非常得当的。反观田某,在重婚事实被发现后,没有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离婚后,在走投无路时才来找张某请求原谅,这个时候张某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对田某再抱有什么希望了。
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gzkyz.com.cn/article/126426.html
不二法门
倾诉你的情感,分享属于你们的故事Copyright 2005-2020 www.gzkyz.com.cn 【可可情感网】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010517号
声明: 部分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