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9 10:13:12作者:法妞问答图片:未知人气:+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夫妻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网友咨询:
我是女方,我想和他离婚,我目前没有工作,而且协议离婚上面男方提出来的是每月支付抚养费1千,而且还不能探望孩子,违约金10万,并且在我们生活的3年里他没有负担过我的经济来源,生活区间曾经因家庭暴力报过警,在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男方和其母亲用强制性的手段拿走了我的,包括首饰,并且把我赶了出来。
贵州磐桓律师事务所陈开云律师解答:
你好,可以不签这样的协议,探视权不能被剥夺。
陈开云律师解析:
一、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 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陈开云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有5年军旅生涯和5年从商经历。2010年开始律师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担任法律顾问十余家。致力于应用法商思维提供合同管理、企业法律风险顾问,投融资风险管理等特色服务。本站所发布的文字与图片素材为非商业目的改编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或涉及违法,请联系我们删除,如需转载请保留原文地址:http://www.gzkyz.com.cn/article/120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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