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3 11:13:21作者:兴业法院图片:未知人气:+
一方起诉离婚后,对方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却消极应诉,拒不答辩,也不到庭参加庭审,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屡见不鲜。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原告覃女士与被告袁先生于2011年初自由相识,于2013年2月生育一子袁小生,2016年2月办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于2017年3月分居至今。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特向法院起诉离婚。
兴业法院受理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但主办法官在庭审后致电被告,询问被告对于离婚的态度,被告称儿子袁小生由被告抚养,且原告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就同意离婚。
兴业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但婚后双方缺乏交流沟通,未能培养良好的夫妻感情。双方自2017年3月开始分居生活,期间甚少联系、来往,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告未主动到庭应诉答辩,表明被告对原告起诉离婚持放任态度,进一步印证了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据此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法官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如果被告一方消极应诉,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并且被告拒不到庭应诉的,视为主动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从而在证据采信上对原告有利。在离婚诉讼中,面对原告的起诉离婚,不少被告存在误区——以为只要自己不到庭,法院就没办法判决离婚。其实不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或许婚姻可以挽救;但被告消极应诉,恰说明了被告对婚姻采取放任的态度,未对家庭进行积极挽救,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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