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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怎么办)

日期:2021-10-02 16:48:37作者:法妞问答图片:未知人气:+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给怎么办,抚养费强制执行怎么进行?

网友咨询:强制执行还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王潇逍律师解答:

男方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

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

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列出男方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男方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王潇逍律师解析:

抚养费执行: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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