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2 16:38:40作者:北京宸硕律师事务所图片:未知人气:+
俗话说的好,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在一个家里, 夫妻关系 又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家庭关系。如果在怀孕期间,夫妻出现了严重的矛盾,已经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打胎,男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关于男女双方的生育权,法律又有哪些规定?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同时也享有生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男性同样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既包括生育的权利也包括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生育权也包括“不生育”的权利,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对方无权干涉!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也就是说女方有权利在怀孕期间决定不生育即终止妊娠。
之所以法律给女性如此充分的权利,是因为女性在现代社会仍处于弱势地位,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着更多的义务,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规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很多离婚案中,男方找女方私自堕胎的“茬”要求赔偿,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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