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2 16:37:03作者: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图片:未知人气:+
结束不幸婚姻,是幸福的起点
幸福的婚姻千篇一律,不幸的婚姻各有不同,幸福的婚姻我们不必过多祝福,无论怎样它都会是幸福的样子;而不幸的婚姻,自然也没有继续的必要,结束它对双方来说是一种解脱,是迎接幸福的开端,是我们实现理想生活的开始。
对方不同意离婚!
离婚,无非是通过两种途径——协议或诉讼,如果能协议离婚是再好不过的,双方不必撕破脸,相比诉讼离婚来说,省心、省力、省事,好聚好散。如果没法协议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了,也就是上法院起诉打离婚官司。有人说起诉离婚时双方为了财产、房子、孩子争的身心俱疲、两败俱伤,太痛苦了,殊不知有种情况比这还要痛苦,那就是对方不肯离婚。无论争什么,好歹两个人都想离婚,争明白就可以了,而一旦对方不想离婚,那就痛苦的很了,你连争的机会都没有。
%20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所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让法院认为有准予离婚的必要就尤为关键了,这个“必要”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只要出现“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况,那即便对方不想离婚也不行了。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有下列16个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满足其一,对方不同意也得离!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认定该情况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为婚姻幸福保驾护航
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离婚都是非常复杂的事情,其中涉及到诸多纠纷和争议,例如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债务处理、遗产继承、分家析产、同居纠纷等,只有依靠法律,以法律为武器,才能在面对婚姻家庭的纠纷和案件时,更好地保护自己、争夺更多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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