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02 15:23:07作者:张新明律师图片:未知人气:+
在《围城内外,必学的婚姻法律课》推出后,网友们经常会发私信咨询一些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问题,笔者会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讲解,今天给大家讲一下有关网恋和网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纠纷。
刘军和王丽2017年底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前刘军对王丽倒也非常贴心爱护,可是婚后王丽发现,刘军上网成瘾,整天在沉溺于网络,二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
2018年8月,王丽发现刘军在玩一款虚拟现实人生的网络游戏,刘军在游戏里面和另外一位女性玩家结成网络夫妻,模拟现实中的夫妻进行各种虚拟活动,包括各种甜言蜜语和网络上的亲密接触。
王丽异常生气,二人发生激烈的争吵,之后刘军不收敛,依然沉溺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不能自拔。王丽无奈与刘军开始分居,并在2018年年底起诉要求与刘军离婚,同时要求刘军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在开庭审过程中,原告王丽认为被告刘军的网恋和网婚行为导致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因此符合离婚条件;另外刘军的行为给自己的精神造成巨大伤害,属于离婚中的过错一方,因此要支付给自己精神损失费。
面对原告王丽的诉求,被告刘军对离婚表示同意,但是对王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却不同意。
那么最后王丽要求精神赔偿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的网恋或者网婚,是指男女双方通过网络作为媒介来进行恋爱或者在网上进行虚拟登记结婚。
这种网络夫妻在开始注册虚拟游戏时一般都是用昵称来称呼对方,双方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姓名等真实资料,在网络上不可能有真实的同居发生,也不可能出现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出现。
所以说,如果说是因为夫妻一方网恋或者网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下,想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具体到本案当中,刘军的网恋和网婚行为,对他与王丽的夫妻感情造成了破坏,也是双方离婚的直接原因,在王丽要求离婚,刘军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对王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予以驳回!
网恋和网婚行为看似虚拟非现实的,但是如果长期陷入其中,早晚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长此以往,出轨就是早晚的事情。
婚姻是一种责任,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互敬互爱,网络的世界再刺激,也代替不了真实的生活,给不了你一个真实的家,所以,远离网恋,多多珍惜现实的婚姻和家庭,这是责任,更是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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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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